浅谈海外商标保护

发布时间: 2017-02-04

作者:杨硕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伴随着“走出去”的国家战略,中国企业全面展开在世界范围内的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面对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商标法律制度和特点,能否在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的前提下更好地进行海外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对申请人的海外商标保护战略是十分重要的,也是申请人最关心的问题。

目前情况下,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商标申请,主要通过三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商标注册;第二种是通过区域组织,主要是通过欧盟、非知组织进行商标注册;第三种是单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商标。下面我们就对这几种商标申请途径进行简要说明。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商标局向国际局递交一份申请,即可在多个马德里成员国申请商标。相对于单一国家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申请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申请周期较短等优点;但也具有成员国数量有限、注册效力不稳定(中心打击原则)、注册商品或服务范围不能扩大等弊端。但整体上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仍是广大中国企业愿意采纳的一种商标申请途径。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倘若申请人指定美国、韩国、日本,敬请注意,这三个国家对于商品/服务的审查较为严格,过于宽泛的商品/服务是不被接受的。因此申请人在指定这三个国家时,可在不超出原商品/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对目标国家的商品/服务做出细化或删除。

二、区域组织商标注册

欧盟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简称“非知”)是世界范围内两大商标区域注册性组织,两大组织均具有覆盖范围广、成员国多的特点,也是众多国内企业进行海外商标申请注册的选择。下面我们就这两个区域组织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简要说明。

相同点:均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均为一标多类申请;注册有效期均为10年;官方均不会基于在先相同/近似商标而驳回申请商标,即仅进行绝对理由的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

不同点:欧盟在商标审查完成后进行公告,任何人均可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对商标提出异议。非知是在商标注册完成后进行公告,即公告后置,且只有非知商标申请人/注册人才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非知商标公告期为6个月。

三、单一国家商标注册

通过此途径进行商标注册,需委托当地律师向商标主管机关递交商标申请。在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下发注册证书前是不需要递交商标使用证据(声明)的,但是若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出美国和加拿大商标申请,在商标核准注册后,下发注册证书前,申请人必须要向官方递交商标使用证据和声明(美国)和商标使用声明(加拿大),申请人要特别予以注意。我们在此也整理了需要递交使用证据(声明)的国家,请参考以下表格。

综上,若从节约成本、简化手续的角度考虑,申请人可优先考虑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若上述区域组织成员国能够涵盖申请人的产品目标国,申请人可考虑区域组织商标申请;对于非马德里、欧盟和非知成员国,亦或是非常重要的产品目标国,建议申请人考虑单一国家商标注册。

以上是笔者在工作中对海外商标申请的一些总结和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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