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审请求的一些实践所得

发布时间: 2025-11-25

作者:乔璐  流程业务管理部

专利快速预审是指由符合要求的申请主体经备案之后向相应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并经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查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应案件加快审查的相关业务。

 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于提交预审的要求各不相同,以下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的几个常见地方的保护中心,对于提交预审请求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需要递交的文件。

保护中心

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递交文件

北京

每周每个申请人最多可提交3件预审,接受要求优先权的申请进行预审。

1. XML格式申请文件案卷压缩包。

2. 《承诺书》盖章件。

3. 申请人为多个时,须提交合作研发声明。

4. 视第一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预审等级决定是否需要提交与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研发证明材料、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理由等。

浙江

1. 预约制。

2. 如果是共同申请,且其中一个申请人(非第一申请人)没有预审备案,则共同申请超过3件需要报备说明理由。

3. 预审不予受理相关政策要点:

(1) 存在明显非必要限缩问题将不予受理。

(2) 以主分类号核定预审受理领域。

(3) 不予受理案件不计入不合格案件。

1. XML格式申请文件案卷压缩包。

2. 《承诺书》盖章件。

3. 申请人为多个时,须提交合作研发声明。

4. 以前没有向浙江保护中心提交过的新总委编号,建议提交总委编号回执。

深圳

不能同时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及DAS交存请求,可在专利申请初审合格后单独提交上述请求。

1. XML格式申请文件案卷压缩包。

2. 《承诺书》盖章件。

3. 申请人为多个时,须提交合作研发声明。

4. 第一发明人身份证扫描件。

5. 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表。

6. 总委编号回执。

中关村

每周每个申请人最多可提交3件预审。

1. XML格式申请文件案卷压缩包。

2. 《承诺书》盖章件。

3. 申请人为多个时,须提交合作研发声明。

4. 第一发明人身份证扫描件。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预审案件在递交时须用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因官方审查对预审请求文本的要求更高,在预审XML格式文件制作完成后和递交至预审中心前,我们应更加仔细地进行复核,以避免形式问题过多而导致预审中心对预审请求文件的审查不通过,或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后出现补正而退出快审通道。

 下面5点内容是笔者在实际专利流程工作中,总结的一些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以此来提醒大家对以下形式问题予以关注:

1. 摘要文字部分应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摘要文字部分 (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 300个字。

2.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

3. 说明书中的附图说明应每幅图分别、逐个进行说明,不可多幅图一并进行说明,例如图5-图7示出了……,说明书中附图编号与附图中的要一致。

4. 说明书附图线条应当均匀清晰,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附图中的词语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

5. 说明书中,以公式、图片结尾的,并且图片后没有分号或逗号,后面的内容就会作为新的段落自动编段号,如果需要保持为一个段落,可以在公式、图片后面加上逗号或分号。

 以上为我们在处理预审案件过程中整理的一些需要注意的信息,供大家在处理预审案件的过程中参考。

 如大家所知,为了提高专利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专利申请与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开始逐步实施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首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申请文件的通知:申请日在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申请,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快速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延迟审查和集中审查的,须以XML格式提交电子申请。紧接着,2025年11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以可扩展标记语言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相关事宜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以电子形式办理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及相关手续的,应当以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非XML格式的专利电子文件。

 也即,明年开始,XML格式的递交方式将覆盖上述各类型案件的新申请递交。基于此,笔者期望,上述预审案件在使用XML文件递交过程中需注意的各事项能够给大家在处理XML格式提交专利电子文件的工作中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上述内容为笔者在实际工作经验中总结,仅供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参考。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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