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专利审查实审阶段新形势的实务工作应对分享

发布时间: 2025-11-06

作者:周正 李彬 专利代理师

一、当前专利审查在实审阶段的新形式与核心特征

)审查理念的悄然改变

在近期的实务工作中,我们发现审查员的审查理念似乎发生了一些方向性转变。

1.特征比对整体功效:审查员不再孤立评判技术特征,而是聚焦方案整体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实现的独特效果,如《审查指南》强调需考量区别特征的实质性贡献这种转变在实操中,例如体现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特征的比对内容愈发简略、概括,甚至令申请人有审查意见比对不完整、漏评的感受。

2.文本解读技术还原:对机械结构类申请,审查员更注重通过附图与技术方案的关联性还原实际应用场景,避免因文字表述模糊导致的误判。例如,越来越多案例表明,以往为追求较大范围而在独权中采用较为概括性的限定方式,在当前的审查标准中甚至没有机会进行新创新的申诉,例如部分审查员会选择以独权概括特征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为审查意见,主要问题集中在独权虽然概括了较大的范围,但由于其部分脱离了说明书实施例及附图示出方案的范围,因此被指出不支持的问题。

3.单一比对组合启示:在创造性评述中,审查员常结合多篇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形成组合启示,尤其警惕常规技术手段的泛化认定。常规技术手段是老生常谈的问题,经年累月地出现在对区别技术特征的评价中,令代理师和申请人头疼不已,近期收到的部分的审查意见可以看出审查员开始有意收敛对于常规技术手段的滥用,特别是对于独立权利要求的评价,基本呈现出采用多篇对比文件结合比对的趋势。当然,当前这种结合启示的使用,可能在相当比例的案件中仍然是对于其常规技术手段的客观化包装,但这种趋势是可以预见的,也为申请人、代理师未来的答复策略提出新的方向和考验。

)审查新形势的变化与解析

1.电话通知修改的高效化审查模式

根据不完全信息,针对形式缺陷明显、技术问题简单的申请,审查员逐步采用电话沟通优先于书面通知的处理方式,尤其在机械结构类申请中,对附图不清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等问题,直接通过电话告知修改方向,且不出具正式审查意见通知书。然而在实操中,今年多次出现审查员针对新创性问题优先采用电话通知进行缩限提示的情况,且部分未接受电话通知修改建议的申请在之后的书面答复中重新进行相关特征的缩限时遭遇碰壁。

对于这种“不发通,仅在电话沟通”的新的生产模式,使代理师面临即时响应压力,口头信息传递易产生误解和迟滞也使申请人面临两难抉择,一方面此类口头通知的缩限要求往往牵动较多特征,造成申请范围的较大损失,但不接受口头要求的修改或修改不到位可能直接影响后续审查进程,甚至导致驳回风险。

2.集中审查的集群化评判机制

针对同一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组合,专利局开展集中审查,通过“统一技术理解标准、统一对比文件池、统一创造性评判尺度”,对系列申请进行协同审查。机械领域中,“氢能储运设备”、“量子信息装备”等新兴领域的系列申请成为集中审查重点。本人也在今年参与了“新能源储能”、“机器人”等领域的三批集中审查工作。

相较于以往一案一审的传统审查机制,在集中审查中,某单一申请的授权命运与同系列其他申请存在一定绑定关系权利要求布局的协同性差异性也会成为整体授权效果的决定因素之一

 二、实务工作中的应对策略参考-以机械领域实例为鉴

)实审答复:破解审查逻辑的一些思考

1.针对技术误解:重构技术方案的逻辑链条

当审查员对机械结构的工作原理产生误判时,需通过结构拆解-功能关联-效果验证的论证逻辑澄清。在某件关于电池汇流排支架的申请中,审查员指出汇流排支架设置支臂并对应极柱组件布置属于常规设计,不具备创造性答复过程中,我们通过三步论证破解:首先附图拆解支架的隔离部与电池极柱组件的相对布置关系,与对比文件支架通过定位臂对极柱进行定位”进行对比,指出涉案申请隔离部在电池排列方向上完全分隔极柱组件与相邻电池的结构差异;其次结合说明书记载说明极柱组件与相邻电池的壳体之间可能存在的短路风险;最后补充申请人提供的全隔离与部分隔离对短路的抑制效果比对,证明该结构并非简单替换而是实现了动态刚性适配的新效果,最终说服审查员认可创造性。

2.针对公知常识泛化:锚定区别特征的实质性贡献

面对常规技术手段的评述,需避免空泛争辩,聚焦区别特征在整体方案中的不可替代性。以某安全气囊折叠结构申请为例,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引用《机械设计手册》第5版关于螺旋结构的记载,认为螺旋线缝合线是纺织领域常规技术。代理师转而从技术场景适配性切入论证:首先指出纺织领域的螺旋缝合仅用于增强面料强度,而涉案申请中螺旋线缝合线的螺距与气囊材料厚度形成特定配比;其次结合说明书的记载内容展开仿真数据,说明该螺旋布局使气囊展开时沿螺线方向形成渐进式压力释放,解决了现有直线缝合导致的局部应力集中断裂问题;最后提交纺织领域专家意见书,证明该特定参数的螺旋缝合在气囊展开场景中属于非显而易见的技术应用,最终通过技术问题-特征作用-效果关联的闭环论证获得授权。

3.针对组合启示:阻断技术特征的关联性联想

当审查员采用两篇以上对比文件+公知常识的组合评述时,需找到组合逻辑的断点。例如某液压夹紧机械夹具申请,审查员引用两篇分别关于液压驱动夹具弹性夹紧装置的对比文件,认为二者结合为公知常识。代理师通过技术适配性分析发现组合断点:对比文件2的弹性元件耐受压力上限明显低于对比文件1的液压系统工作压力波动范围的上限,直接组合会导致弹性元件过载失效。涉案申请的压力补偿阀特征可将液压系统压力稳定在一定特殊范围内,恰好解决上述适配难题,且该补偿阀采用膜片式压力感应结构,响应速度比常规阀快,能够实时匹配弹性元件的受力变化。据此主张两篇对比文件的组合存在技术矛盾,涉案申请的压力补偿阀构成创造性贡献,最终审查员采纳该意见。

(三)权利要求修改:在范围收缩中保留核心价值

修改权利要求时建议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避免因过度修改导致核心保护范围流失。电池汇流排支架案中,针对审查员缺少隔离的具体实现方式的意见,可以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补充支架的隔离部与极柱组件的具体位置关系;第二次审查意见指出与对比文件的部分遮挡不能区分,修改时增加隔离部与极柱组件的具体位置的投影重叠形式的限定,两次修改均围绕隔离防护的核心创新点,未额外添加非必要特征范围收缩较为克制,但授权率取得了显著提升。这种修改策略需与申请人充分沟通,明确告知或讨论出每一项修改对保护范围的影响程度帮助申请人授权概率提升范围损失之间做出理性选择。

针对电话通知一些应对手段分享

对于愈加频繁的电话通知修改:建立即时响应-书面确认机制

接到审查员电话通知后,需遵循三步处理法:第一步即时记录核心修改要求,明确修改对象、技术标准、提交时限三个关键要素,对模糊表述当场确认,如审查员提及附图需补充尺寸标注时,立即询问是否需标注所有关键部件还是仅核心配合部位;第二步尽快整理电话沟通转达函,详细列明沟通内容并发送至申请人;第三步基于确认内容制定修改方案,重点关注形式缺陷与实质性缺陷的区分,对于涉及新创性或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等实质性问题,建议与申请人讨论后提前准备至少2套修改预案,并在与审查员的进一步沟通中层层递进,避免完全依照审查员意见一次修改到位而造成范围的无畏损失

 三、在申请、审查的博弈中寻求多方价值共赢的平衡

(一)与审查员的互动:从对抗性争辩建设性沟通

1.文书沟通的精准性:答复意见需避免情绪化表述,采用审查意见认可-区别点澄清-技术依据支撑的结构,如在机械结构类答复过程中可以在意见陈述书中结构对比附图具体可以在申请文件附图基础上进行示意,亦可提供额外照片或视频辅助呈现,以直观展示与对比文件的差异。在某件涉及电路板焊接设备的申请的答复中,代理师请申请人补充了利用该焊接设备进行焊接时的工作状态视频及关键步骤下的电路板焊痕外观照片和金相照片,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描线、标注等方式绘制本申请vs对比文件应用状态结构对比图和焊接效果对比图在图中标注出若干处核心差异,并辅以原理性说明,使审查员快速理解技术实质。

2.审查逻辑的顺应性:深入解读审查意见中的隐含关注点,如审查员反复提及质疑部分功效或指出设计弊端时,需针对性补充可靠性数据,而非仅强调创造性。例如,化工制备设备及工艺申请中,审查员三次评述均涉及采用银触媒以实现相关功效属于常规手段的问题,代理师放弃单纯争辩创造性,转而提交银触媒与对比文件的其他材料相比,对产品质量或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同影响的实验数据,并说明如为实现相关功效,对比文件应当采用属于常规手段且具有明显进步的银触媒,而对比文件未使用银触媒的选择恰好证明其并非常规手段

(二)与申请人的协同:

1.风险告知的层级化:采用多层的风险预警机制,例如:较高级别代表核心权利要求可能被驳回,需对整体布局进行调整中级别代表需修改权利要求但核心范围可保留;较低级别则代表授权前景良好。

2.长期价值的预判性:结合无效诉讼数据为申请人提示授权后的维权风险。例如告知机械结构类专利权利要求中需明确连接关系的技术参数,避免因表述模糊导致维权时举证困难。以(2023)知民终2044号判例为例,涉案专利因权利要求未明确刮边与缸壁的间隙,被诉侵权方主张其产品刮边间隙为1mm,与专利的隐含间隙不同,导致侵权比对陷入僵局。类似无效案例反馈到申请阶段的撰写工作中,代理师在类似申请中应提前提示:例如,在权利要求中明确刮边与料缸内壁的间隙范围为0.1-0.8mm”,并在说明书中记载该参数对浆料残留率的影响数据(间隙0.5mm时残留率≤2%,超过1mm则升≥8%),为后续维权提供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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