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29
作者:彭志美 流程业务管理部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推行电子票据,这一举措极大简化了专利缴费后的票据获取流程,为广大申请人带来了显著便利。由于电子票据通常用于财务报销,其抬头信息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电子票据抬头由缴费人在缴费环节自主填写,电子票据抬头可由缴费人根据实际报销需求指定名称,无需与实际缴费人、专利案件申请人等主体信息保持一致,具备较高的灵活性。在实际操作中,偶尔会出现电子票据抬头需要修改的情况,常见情形包括:抬头名称存在明显错别字、关键字符缺失或多余,以及因报销主体变更需调整抬头名称等。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详细分享专利电子票据抬头的修改流程与注意事项,助力申请人高效完成修改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都允许修改电子票据抬头。建议在启动修改申请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咨询,明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修改条件。
咨询方式:拨打官方咨询电话 010-62356655
咨询目的:说明具体问题(如错别字、单位变更等),确认是否可修改,避免无效流程。
下面介绍办理电子票据抬头更改所需要的流程。首先,办理票据抬头更改需要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提交办理。以下以一件将抬头从“A有限公司”修改为“B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一. 准备材料
1、原始电子票据
2、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未报销证明(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件):需写明修改事由,错误抬头和正确抬头。事由可如实填写,例如:“由于XXX原因,误将交款人写为A有限公司,导致专利费用无法报销,现申请修改票据抬头为B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此证明并没有给出统一模板,建议文件中同时包含如下信息:
① 票据代码
② 票据号码
③ 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
④ 校验码
⑤ 交款人名称(原)
⑥ 开票日期
⑦ 正确交款人名称
⑧ 正确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 登录系统及填报1、填写信息
使用原缴费账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缴费服务”-- “票据服务”--“其他票据业务”。
按照原始票据信息,填写申请号、票据抬头、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日期(注意是缴费支付日期)、手机号、收款单位等。业务描述部分可简要复制证明文件中的修改事由,并清晰列出正确的抬头信息。
2、上传附件
将“原始电子票据”和“未报销证明”两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三. 查询进度与结果
提交后,可在“业务办理单查询”中查看审核进度,审核时间通常需要1-3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业务办理订单状态变为【已处理】,点击详情信息可以查看电子票据下发途径,可以直接使用原电子票据的取票码查看新电子票据。
审核驳回:业务办理订单状态为【已拒绝】,点击详细信息可查看不予更改的理由。
四. 重要提醒
国家知识产权局仅为缴费人提供一次电子票据抬头修改机会。因此,在日常缴费填写票据抬头时,务必仔细核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避免因疏忽导致需修改。
以上为笔者依据新的专利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并结合日常实践中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的内容,希望对申请人及从业人员有所帮助。在实际作业中,电子票据抬头更改最终修改是否通过,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