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撤回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8-14

作者:郭向莲 流程业务管理部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优先权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了诸多便利,使其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再次申请专利时,能以首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从而获得时间上的优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申请人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撤回优先权要求。本文将围绕撤回优先权这一主题,深入探讨其相关规定、操作流程、影响及注意事项。

撤回优先权的基本规定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之后,是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的。若申请人要求了多项优先权,既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能够撤回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优先权要求。这一规定赋予了申请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使其可以根据专利申请的实际进展和自身战略规划,灵活调整优先权的要求。

撤回优先权的操作流程

申请人若决定撤回优先权要求,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优先权声明。这一程序要求确保了撤回行为是申请人的共同意愿,避免出现个别申请人擅自撤回优先权,损害其他申请人利益的情况。当专利局收到撤回优先权声明后,会对其进行审查。若符合规定,审查员将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撤回优先权的手续已办理成功;若不符合规定,审查员则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正相关材料。

撤回优先权对专利申请期限的影响

1. 优先权日变更对期限的影响

优先权要求撤回后,如果导致该专利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那么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会发生相应变化。若相关期限尚未届满,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例如,某专利申请原本要求了n项优先权,最早优先权日为202311日,基于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实质审查请求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3年内,即202611日。若申请人在202411日撤回优先权要求,且撤回后导致最早优先权日变更为202361日,那么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将从202361日起重新计算3年,即202661日。

2.撤回时间对公布期限的影响

撤回优先权的请求到达专利局的时间也会对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产生影响。若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假设原最早优先权日为202311日,预计公布时间为20247月,如申请人在202441日(即原最早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提交撤回优先权声明,此时在后专利申请因已进入公布准备,预计的公布期限依然按照202311日起算,即20247月,而不会因为优先权的撤回和优先权日的变更而改变公布期限的起算点。

撤回本国优先权与在先申请的关系

当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其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在此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撤回优先权要求,已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因优先权要求的撤回而请求恢复。例如,申请人A202311日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在先申请),在202361日又提交了一件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此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若申请人A202381日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要求,即便该在先申请可能仍具有一定的价值或申请人后续希望继续基于该在先申请进行专利布局,在先申请也无法恢复。

撤回优先权的原因分析

1.  申请策略调整

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自身研发方向的改变、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对技术前景的重新评估等原因,调整专利申请策略。例如,最初申请人计划基于一项技术的多个方面申请专利并要求优先权,但在后续研发中发现其中某些方面的技术可行性或商业价值较低,此时为了简化申请流程、降低申请成本,可能会选择撤回部分优先权要求,集中精力对更有价值的技术内容进行专利申请。

2. 避免重复授权风险

尽管优先权制度允许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再次申请专利,但在某些复杂的申请情形下,若不谨慎处理,可能会出现重复授权的风险。例如,当一件含有多个主题的在先申请被不同的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时,如果申请人没有合理规划权利要求的范围,可能导致多个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存在重叠,从而引发重复授权问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申请人可能会撤回部分优先权要求,重新梳理专利申请的主题和权利要求,确保每个专利申请都具有独特性和可授权性。

总而言之,撤回优先权在专利申请中是一个不可逆的重要操作,它将直接影响专利申请的各个环节和期限,对申请人的专利布局和权益有着深远的影响。申请人在决定撤回优先权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潜在影响,谨慎做出决策,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同时,专利申请人也应当在专利申请前进行充分的规划和评估,合理利用优先权制度,避免不必要的撤回操作,提高专利申请的效率和质量。

以上为笔者依据新的专利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并结合日常实践中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的内容,希望对申请人及从业人员有所帮助。在实际作业中,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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