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8-04
作者:聂寒蕾 专利工程师
专利申请能快速取得授权,是申请人抢占市场先机的重要保障。在没有其他策略性考虑(例如计划延迟公开、延迟审查)的情况下,现实中大多数申请人更乐意加快审查速度。为了加快速度,常规可以采取“人为因素”,例如缩短撰写和答复的处理周期、尽早缴费、减少不必要的修改和补正等,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更应该充分利用规则,即走“制度路线”,也就是走深受广大申请主体喜欢的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通道,更能大幅缩短专利审查周期。不过,对于不少专利申请人来说,并不系统了解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这两种加速机制的区别,本文将尝试做以梳理总结帮助有需要的申请人了解两种审查机制的差异与适用场景,从而合理选择并使用。
一、机制本质:“官方绿色通道”vs“前置筛选+专属提速通道”
优先审查相当于为专利申请开辟了一条“官方绿色通道”。只要申请人提交的请求符合条件,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审核,就能跳过常规排队,提前进入审查流程,实现官方直接提速。
快速预审更像是“前置筛选+专属提速通道”。申请人需先向注册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如北京、上海等)提交预审申请,保护中心将对申请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不仅会核查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形式要求(例如权利要求书逻辑是否清晰、说明书附图是否完整),还会初步评估该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和一定的创造性,以判断其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对于预审通过的专利申请,可以正式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预审未通过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视情况对申请文件进行调整,并可以选择将其转为普通审查程序继续推进,也可在递交申请后于适当时机提出优先审查申请,以加快后续审查进程。
二、适用人群:广覆盖vs企事业单位专享
优先审查包容性强,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个人开放,适用范围广泛,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①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②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③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④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⑤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⑥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快速预审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个人无法申请。企事业单位一般需要提前1-4个月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在此期间,保护中心会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研发实力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企事业单位的研发和管理能力达到要求。同时,企事业单位需确认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所归属的技术领域是否符合保护中心的受理范围,这一过程需通过国际专利分类号(IPC)或洛迦诺分类号对技术领域进行定位——分类号体系以标准化层级划分技术领域(例如,IPC分类号H04L属于通信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需将技术方案的技术主题与保护中心公布的分类号进行细致比对,只有当技术方案对应的具体细分分类号明确落入保护中心的受理范围内时,该发明创造才具备进入快速预审通道的资格。
三、申请时机:“半程加速”vs“全程冲刺”
优先审查属于“半路加速”。发明专利需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才能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要在受理并完成缴费后提交请求。
快速预审是“全程提速”,必须在向国知局正式提交申请前完成。
四、审查周期:“较短周期”vs“更短周期”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于获得优先审查资格的专利申请,自同意优先审查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将在45天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1年内完成审查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2个月内完成审查结案。
从审查实践来看,快速预审的速度一般是快于优先审查的速度的。发明专利授权周期通常约为3-6个月,实用新型专利约2个月,外观设计最快约1个月就能拿证,但实际授权周期受专利局工作负荷、技术复杂程度及申请人配合情况等因素影响。
五、申请材料:条件证明vs双重审核材料
优先审查材料主要围绕“资格证明”,需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对比文件,以及能证明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产业证明、技术更新说明等。
在快速预审模式下,备案阶段通常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部分保护中心还可能要求提供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或参与培训记录等附加材料;预审阶段除了申请表、承诺书,还要求申请文件完全符合国知局格式标准,任何小疏漏都可能导致预审不通过。
六、OA(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对比
在专利审查进程里,OA答复环节对整体审查效率影响重大,优先审查与快速预审在此处也呈现出明显差异。
相比于普通模式,优先审查模式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答复期限进行了缩短。通常,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需在通知书发文日起的2个月内完成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答复期限则更短,为通知书发文日起的15日。
在快速预审机制下,对OA答复期限的要求更为严苛。专利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发明专利申请人针对第一次OA的答复期限为10个工作日,针对第二次OA的答复期限仅为5个工作日;实用新型专利的OA答复期限统一为5个工作日。这意味着,选择快速预审的申请人,在答复期限上需面临极大挑战,要求申请人及其代理团队具备更强的快速响应能力与高效处理问题的水平,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才能应对这极为紧凑的时间限制。
总的来说,优先审查适用范围更广,既适用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个人等多元主体,也覆盖了更广泛的技术领域,能满足大部分申请主体专利申请快速审查的需求;而快速预审适合更短时间取得授权实现保护目的、且技术领域对应分类符合当地保护中心受理范围的申请人,但要注意提前规划;因此,两种通道各有特点,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