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8-04
作者:周萍 资深专利代理师
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的重要依据。
在实质审查阶段,有益效果能够直观地展现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所带来的优势和进步之处,以辅助审查员判断发明创造相较于现有技术具备非显而易见性,从而助力专利申请顺利通过审查获得授权。
在确权阶段,有益效果是巩固专利有效性的支撑要素,如果所宣称的有益效果确实存在,那么便能够有力回击关于专利缺乏创造性等可能导致专利无效的质疑,并证实专利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等,从而维持专利的稳定有效状态。
在维权阶段,通过展示专利的有益效果,以及侵权产品或技术对这些有益效果的模仿情况,可以清晰地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让侵权方难以辩驳,从而为维权行动的成功奠定基础,进而能进一步衡量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可见,有益效果是专利授权、确权,以及维权等的关键,其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中极为重要,接下来,将结合案例说明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有益效果。
一、有益效果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位置
①说明书的发明内容处
说明书的发明内容处一般记载独立权利要求对应的有益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当权利要求书中有多个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例如从不同执行主体分端撰写了多个方法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先撰写了一个作为基础的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例如模型训练方法),再在此基础之上撰写了另一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例如模型推理方法)等)时,说明书的发明内容处一般应记载每个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分别对应的有益效果。
具体案例:
权利要求1(一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从终端角度限定了:在连接Wi-Fi过程中,若Wi-Fi状态发生跳跃的次数大于预定阈值,则停止连接Wi-Fi。
权利要求5(另一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从服务器角度限定了:根据终端上报的Wi-Fi连接结果和Wi-Fi状态发生跳跃的次数确定更新阈值,其中更新阈值用于终端确定是否停止连接Wi-Fi。
其中,针对权利要求1,有益效果可以为:在终端连接Wi-Fi过程中,可以实时检测Wi-Fi状态发生跳跃的次数,如果Wi-Fi状态发生跳跃的次数大于预定阈值,则停止连接Wi-Fi,这样能够缩短连接Wi-Fi时用户等待时间,提高Wi-Fi连接的效率。
针对权利要求5,有益效果可以为:服务器可以接收终端上报的Wi-Fi状态发生跳跃的次数以及Wi-Fi连接结果,并根据Wi-Fi连接结果和Wi-Fi状态发生跳跃的次数确定更新阈值,使得终端可以根据更新阈值来确定是否停止连接Wi-Fi,从而实现终端能够确缩短连接Wi-Fi时用户等待时间,提高Wi-Fi连接的效率。
②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处
具体实施方式包括每个从属权利要求对应的实施例,因每个从属权利要求都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所以在每个从属权利要求对应的实施例中也应撰写其对应的有益效果,这样有助于快速确定每个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高度。
具体案例:
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通过球形贴图对三维模型数据所描述的三维模型进行质感效果模拟,以及根据三维模型数据控制遮罩贴图对三维模型所模拟的质感效果进行遮挡处理,之后对完成效果模拟的三维模型进行渲染着色。
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中限定了:对三维模型数据对应的法线数据所表示的法线进行模型视图空间转换,得到球形贴图绘制在三维模型的球形贴图坐标数据,以及根据球形贴图坐标数据将球形贴图绘制在三维模型。
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中限定了:将球形贴图按照颜色通道的类型分割为对应红色通道的高光贴图、对应绿色通道的边缘光贴图和对应蓝色通道的反射光贴图,并对高光贴图、边缘光贴图和反射光贴图分别进行多区域分布处理,之后分别选取高光贴图、边缘光贴图和反射光贴图中的其中一个区域,并按照球形贴图坐标数据叠加绘制在三维模型。
其中,针对权利要求1,有益效果可以为:三维模型渲染过程中,利用基于球形贴图结合遮罩贴图的shader能够在三维模型上模拟出不同的质感效果,进而使得三维模型相应地具有不同的风格,避免开发人员开发多种不同的shader,不仅有利于维护,且对于用户设备而言内存和性能开销极小,提高了三维模型的渲染效率,以此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渲染效率不高而导致渲染性能低下的问题。
针对权利要求2,有益效果可以为:对于三维模型可转动的三维模型而言,以三维模型在三维场景中的法线为参照物,使得球形贴图绘制在三维模型的位置随着三维模型法线的变化而相应地变化,以此保证三维模型的法线与特定光照方向之间的夹角相对不变,从而保证三维模型所模拟出的质感效果是符合三维模型实际需要的质感效果。
针对权利要求3,有益效果可以为:针对不同贴图,不同贴图模拟的效果不同,而针对同一贴图所划分的区域,不同区域模拟的效果也各不相同,那么相较于单一的球形贴图,通过区域选取和区域叠加重新形成的贴图,所模拟出的三维模型的质感效果将更加地丰富,从而使得三维模型具有更良好的渲染效果。
二、有益效果的撰写要求
①针对每个技术特征,一般均应撰写有益效果
权利要求中包含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尤其是有创造性贡献的技术特征)在整个发明或实用新型中都起着特定的作用,通过明确其有益效果,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该技术特征对于整体技术方案的贡献,所以应针对它们分别撰写有益效果。
具体案例:
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从区块链系统中获取第t训练阶段的聚合模型,第t训练阶段的聚合模型是根据第t训练阶段的样本数据训练得到的目标模型与第t-1训练阶段的聚合模型进行聚合处理得到的,t>1且t为整数,并根据第t+1训练阶段的样本数据对第t训练阶段的聚合模型进行训练,得到第t+1训练阶段的目标模型,之后根据第t+1训练阶段的目标模型和第t训练阶段的聚合模型进行聚合处理,得到第t+1训练阶段的聚合模型,之后将第t+1训练阶段的聚合模型进行上链处理,将第t+1训练阶段的样本数据和第t+1训练阶段的目标模型进行关联上链。
通过技术特征拆解后可以得到3个主要的技术特征:第1个,目标模型确定相关技术特征;第2个,聚合模型确定相关技术特征;第3个,上链处理相关技术特征。
其中,针对第1个主要技术特征,有益效果可以为:每轮训练阶段中均利用了在前训练阶段的聚合模型,从而能够反映历史样本数据对当前训练阶段模型的影响,即考虑到了数据跃迁对当前训练阶段目标模型的影响,提升了目标模型的泛化性能和鲁棒性等。
针对第2个主要技术特征,有益效果可以为:每轮训练阶段中直接利用在前训练阶段的目标模型进行训练,不用再通过全量历史样本数据进行模型训练,提升了模型训练的效率,并且也节省了大量的计算资源。
针对第3个主要技术特征,有益效果可以为:通过应用区块链技术,对模型训练过程中得到的聚合模型、样本数据以及通过样本数据训练得到的目标模型进行安全备份,保证了模型训练过程中得到的聚合模型、样本数据以及通过样本数据训练得到的目标模型的安全性,在相关数据丢失、被篡改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回滚得到相关数据。
②同一技术特征有多个作用时,应分别撰写有益效果
在同一个技术特征具备多个不同的作用时,为了更加清晰、准确地呈现其价值,应按照不同的作用层次分明地进行有益效果的撰写。
具体案例:
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根据部署有探测服务的网络设备所上报的设备探测结果,确定部署有探测服务的网络设备与其它网络设备之间的网络连接状态,得到网络连接状态探测结果,并将网络连接状态探测结果与设定的网络访问控制策略进行比对,得到第一比对结果,之后根据第一比对结果确定网络访问控制策略是否失效。
通过分析针对网络设备部署探测服务相关的技术特征,主要有2个作用:第1个,实现自主探测;第2个,方便维护。
其中,针对第1个作用,有益效果可以为:通过探测服务的部署,其所部署在的网络设备之间是可以实现自主相互探测,从而能够简便准确地确定出网络访问控制策略是否失效。
针对第2个作用,有益效果可以为:探测服务开发完成后部署于网络设备中,不用对网络设备中的其他服务进行调整和修改,耦合性低,便于后期的维护,可维护性强,并且相关工作人员也无需同时具备识别多种不同网络访问控制策略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相对较低。
三、有益效果的撰写原则
①通过推导撰写有益效果
在撰写有益效果时,应根据技术特征自身的原理、特性,以及其与其他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等,形成一个从技术特征到有益效果的合理逻辑链条,从而可以明确有益效果是如何从技术特征产生的,而非凭空想象或随意得出。
具体案例:
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根据待处理的兴趣面区域的面积,查找兴趣面区域所覆盖的基准尺度的地理区块,根据兴趣面区域所覆盖的基准尺度的地理区块,以及不同尺度的地理区块之间的包含关系,确定处于兴趣面区域的覆盖范围内的各个尺度的地理区块,以及基于处于兴趣面区域的覆盖范围内的各个尺度的地理区块,确定需要索引地块数据的目标地理区块,进而获取并汇总目标地理区块所对应的地块数据。
通过分析主要发明点在于设置多个尺度,并利用相应尺度召回地块数据,所以应从多个尺度推导有益效果。
因此,针对权利要求1,有益效果可以为:通过采用多个尺度的地理区块去召回兴趣面区域的地块数据,相对以一个固定尺度的地理区块去召回兴趣面区域的地块数据而言,提升了召回兴趣面区域的地块数据的灵活性;并且地理区块的多个尺度可以灵活调整,因而在兴趣面区域的面积较大时,例如兴趣面区域的中心区域可以采用较大尺度的地理区块进行地块数据的召回,兴趣面区域的边缘区域可以采用较小尺度的地理区块进行地块数据的召回,不仅提升了召回效率,而且还能保证了召回精度。
②从技术角度撰写有益效果
在撰写有益效果时,应着重从技术层面展开,例如从提升效率、提升准确性、优化性能等实质性技术改进方向进行阐述,避免仅从算法本身、用户体验方面等进行阐述,从而可以减少客体问题。
具体案例:
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通过多个量化比特方式分别对模型功能网络对应的原始模型参数进行量化处理,得到每个量化比特方式对应的量化模型参数,获取模型功能网络在原始模型参数下的第一输出结果,以及获取模型功能网络在每个量化模型参数下的第二输出结果,进而基于第一输出结果和多个第二输出结果,从多个量化比特方式中选取目标量化比特方式,目标量化比特方式用于在模型功能网络的推理阶段对原始模型参数进行量化处理。
其中,量化处理与算法关联密切,仅阐述量化处理相关有益效果可能会被误认为是算法本身改进,所以应尽量从量化处理相关的模型性能等方向上阐述有益效果。
因此,针对权利要求1,有益效果可以为:通过实施本申请技术方案,实现了模型功能网络的量化比特方式的准确选取,量化处理的准确性高,并且量化处理准确性高有助于提升模型在训练数据以外的泛化能力,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数据分布和场景,同时也增强了模型的稳定性和鲁棒性,能够在复杂条件下保持良好表现,另外还能进行更快速地进行推理,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消耗,提升了资源利用率,所以在极大程度上提升了模型性能,使得各种应用场景下的任务能够通过模型很好地被执行。
③有益效果应与技术问题匹配
在撰写有益效果时,有益效果要跟所定位的技术问题衔接上,避免出现有益效果与技术问题脱离不对应的情况,例如技术问题写的太大,有益效果难以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导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等。
综上,需将“有益效果”作为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支点,通过前述撰写方向严谨撰写有益效果,才能满足专利审查要求,并构建高价值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