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6-10
作者:刘东冰 专利代理师
日本特许厅(JPO)于2022年4月1日实施的《特许法施行规则》修订案中,明确禁止专利申请中的“多引多”(Multiple Dependent Claims)权利要求撰写方式,更关键的是,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可能不会对多引多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审查,这一做法可能导致申请人的核心保护范围未得到充分审查,进而影响专利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新规要求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必须符合“单引单”(单项引用单项)或“单引多”(单项引用多项)标准,旨在提升专利文献的清晰度与审查效率。
1. 允许使用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例外情况
1.1 在2022年3月31日前进行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2 分案申请等申请日可溯及原申请日
适用条件:原申请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即使分案申请提交日在2022年4月1日后。
实务提示:分案时应核查原申请日以确保合规。
1.3 国际申请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PCT申请,于2022年4月1日后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
实务影响:可保留国际申请文本中的多引多写法,但需注意翻译准确性,避免因翻译错误导致形式缺陷。
2. 以下情况不允许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
优先权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但申请日在2022年4月1日后的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
3. 该项修订案的核心内容
根据该项修订案,如果权利要求采用多引多表述,审查员通常不会将其作为审查对象,即,审查员将不会对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或其他专利要件进行审查,而是要求申请人修改为单项引用后,再评估其专利性。审查员判断为包含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描述时,以违反特许法第36条6项4号为理由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
在实务中,具体地可能会导致下述问题:
(1)部分技术方案未经审查:如果申请人未按要求修改,某些技术方案可能完全未接受新创性评估,导致驳回后的权利要求的新创性不明。
(2)审查意见不完整:审查员可能仅针对部分权利要求发出通知,而忽略多引多权利要求的潜在问题,影响申请人的答复策略。
例如,下述审查意见中被指出存在多引多问题的权利要求7-12,审查员并未对其新创性进行审查。
4. 实务影响
由于审查员可能跳过对多引多权利要求的审查,申请人需采取主动措施,以确保所有技术方案均被合理评估:
① 在提交申请时即避免多引多:优先采用“单引单”或“单引多”结构,确保所有权利要求均被审查。
② 收到审查意见后主动拆分:若初始申请包含多引多权利要求,应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时主动修改,避免部分方案被忽视。
③ 利用分案申请补充保护范围:如发现某些技术方案未获审查,可考虑通过分案申请重新提交,以确保其专利性得到评估。
5. 未来趋势展望
日本特许厅可能进一步严格形式审查;其他主要专利局可能跟进类似改革;自动化审查系统的发展将强化形式合规要求。
日本特许厅的新规虽提高了审查效率,但也增加了申请人的合规成本。企业及代理人应尽早调整撰写习惯,确保权利要求既符合形式要求,又能最大化保护范围,避免因格式问题影响专利授权。
附记:
JPO建议申请人在向JPO提交专利申请时注意检查,并贴心地提供了一个小工具来检查权利要求中是否含有多引多的权项。该小工具可在浏览器中启动,用户可直接在其中输入字段或复制粘贴权利要求中的权项描述,并可以离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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