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案例浅析专利申请文件中背景技术的撰写思路

发布时间: 2023-10-17

作者:项英杰 专利工程师

背景技术是专利申请文本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背景技术部分要求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具体的,在《专利审查指南》2.2.3节对于背景技术的撰写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要求: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在实践过程中,笔者发现:大部分发明人在进行技术交底书的撰写过程中,常常更加重视对发明或实用新型方案部分的阐释说明,而忽略了背景技术部分的介绍;或是通过引证大段的现有文献或资料内容充当背景技术。而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本的过程中往往也会因为对背景技术部分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通过专利申请文本书面呈现的待解决技术问题与技术方案之间出现偏差,进而导致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以及后续可能的诉讼阶段面临一定的风险。

笔者认为:在专利申请文本中,背景技术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组成意义。在通过专利文本对发明人的发明创造过程进行再现的过程中,需要经过“为什么”——“怎么做”——“会怎样”的逻辑递进过程,其中“为什么”对应的即是背景技术部分,是整个发明创造的“因”;“会怎样”对应的即是有益效果部分,是整个发明创造的“果”;而“怎么做”对应的则是权利要求部分(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部分)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是整个发明创造中“因”与“果”之间的达成路径。也就是说,背景技术部分是整个发明创造的起因和出发点,背景技术、权利要求(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方案以及有益效果之间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

理解好、梳理好、撰写好背景技术部分,不仅能够帮助代理人加深对于技术方案的整理理解,而且能够为一篇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本奠定好坚实的基础。以下笔者将结合几个具体案例,对于不同场景下背景技术部分的撰写思路进行分享:

背景技术动的陈述性说明

专利A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的自动入网方法,即用户通过品牌商城对智能电子设备进行购买后,能够通过手机等终端设备获取其设备码并同步至家庭网络中,等到智能电子设备收货开机后能够实现自动连接至家庭网络的功能,避免了用户在设备开机后需要自己添加并接入网络的繁琐步骤。

在针对专利A的申请文本进行撰写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专利A对应的技术方案中随着设备码的传输形式的改变,包含多个实施例,想要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完成对各个实施例的概括需要进行较大范围的上位概括;对应的,对于上位概念较多、保护范围较为宽泛的独权技术方案,难以总结或归纳出一个明确的技术问题与之相对应。此外,专利A提供的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新的设备入网鉴权场景,其针对的是现有技术中客观存在但目前尚无技术人员直接提出的痛点问题。因此对于专利A对应的背景技术进行布局的过程中,笔者建议可以采用对相关技术领域的现状进行陈述性说明,不直接指明问题所在,而是通过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之间的差异比对来体现技术方案整体的有益效果

具体的,专利A对应的背景技术可以布局为:

目前,随着智能设备的不断推广和普及,用户对于智能设备的使用需求也在不断提升,从对于智能设备的功能需求开始转向更加关注如何提升这些智能设备的使用便利性。智能设备需要连入网络环境之中进行使用,例如最常见的本地局域网或是家庭网络。

在实际应用场景中,一个局域网络中可以同时连接多个智能设备。例如在一个家庭网络中,可以同时连接有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智能电视机、智能音箱、路由器等多个智能设备。考虑到家庭网络环境的私密性,在智能设备接入家庭网络前,需要对接入动作进行安全性验证,要求用户对智能设备接入家庭网络的接入请求进行授权许可。

因此,在具体实务中,如果某项专利针对的是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或是针对明确的技术问题进行解决,则可以在背景技术部分直接客观地指出问题/缺陷;而如果某项专利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技术应用场景,或是在独立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较大、难以获取针对性的背景技术问题的情况下,则更适合通过陈述性说明的方式,提供应用领域的现有情况说明来作为申请文本的背景技术部分。

背景技术的局部实施例化

专利B提供了一种显示模式切换方法,其中具体包括:电子设备在接收到将电子设备的显示模式切换至深色模式的切换指令的情况下,对电子设备显示界面中的第一背景图像进行图像处理得到适配深色模式的第二背景图像,并将图像处理后得到的第二背景图像在显示界面上进行显示。其中,图像处理包括将第一背景图像中亮度值属于不同亮度区间的像素的亮度值,采用不同降低系数进行降低处理。

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对背景技术做出了相应的说明,可以简单概括为:现有技术采用的方案为对背景图像进行整体的亮度值降低,这会导致整体显示偏灰,影响用户观感体验或是直接替换新的背景图像,这需要对背景图像进行系统预设,普适性差,可以如下图所示(左a为常规显示模式下的背景图像,右b为深色模式下的背景图像):

 

针对专利B的申请文本进行撰写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虽然发明人在技术交底中提出了两个相对独立的技术问题,但综合分析技术方案可以发现,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对背景图像进行像素亮度值调整以尽可能增强图像对比度和观感,与背景技术中的整体亮度值降低方案形成改进和对照。因此对于专利B对应的背景技术进行布局的过程中,笔者建议可以“亮度值整体降低”的现有方案作为背景技术来引出本申请的核心技术方案,并将“直接替换新的背景图像”的现有技术放置在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中进行进一步的对照说明,以体现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强适用性

具体的,专利B对应的背景技术可以布局为:

现有技术中往往针对深色模式下的背景图像,进行简单的降低整体显示亮度的压暗操作。虽然降低亮度后的背景图像能够与深色模式的整体显示风格相匹配,但对背景图像进行简单的压暗处理会导致桌面背景显示偏灰,从而导致用户使用手机100的深色模式时出现观感舒适度较差的问题,影响用户在深色模式下的使用体验。

因此,在具体实务中,如果发明人在技术交底书中提出了多个技术问题,或是背景技术涵盖多个不同方面,需要在对技术方案进行全方位梳理后,选择核心技术方案对应解决的问题进行背景技术的布局;而筛选掉的其他技术问题或缺陷可以在具体实施例中做进一步说明和阐释,对通过对照等形式进一步强调技术方案在其他领域所产生的有益效果。

背景技术对专利新创性的潜在影响

基于现行专利法可以了解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而对于背景技术而言,其可以属于现有技术,但并不必然属于现有技术:如有证据证明背景技术部分的内容在专利申请日(优选权日)前已经公开,则可以视其为现有技术;但如果背景技术部分的内容在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前未公开,即使发明人认为该技术还存在不足并将其写入背景技术中,也不能直接认为该技术为现有技术

从中可以看出,在进行背景技术布局的过程中,代理人应当审慎地在背景技术部分直接使用客户提供的或是检索到的专利对比文件,以避免在审查过程中被审查员直接将相关内容作为对比文件进行新创性评价;而在审查意见的答复过程中,如遇到审查员直接引用背景技术对专利申请进行的新创性评价,代理人在传统的答复思路之外,也可以从背景技术部分内容是否能被直接认定为现有技术的角度进行抗辩,为相关审查意见的答复提供了一个新的答复方向。

而在国外一些专利制度中,记载在背景技术部分的内容会被视为自认的现有技术:例如在美国,背景技术部分讨论的技术被认为是申请人自己承认的现有技术(Applicant Admitted Prior Art, AAPA),审查员在质疑申请的专利性时可以直接引用背景技术部分的文字描述而不另外检索对比文件。这就要求代理人在进行可能涉外案件的撰写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背景技术部分的布局,尽可能避免背景技术部分的过度解读或是披露过多的技术内容,导致技术方案自身的创造性被背景技术部分所影响。

小结

虽然背景技术部分在整体申请文本中虽然所占篇幅较小,但却是整个技术方案的出发点和基石。重视背景技术部分的撰写和布局,不仅能够帮助代理人提升对技术方案的整体理解,也能够使得专利申请文本更具条理,更好地展现发明人的创造过程,值得代理人对此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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