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发布时间: 2022-11-25

作者:杜雨桐 专利代理人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市场对专利代理服务水平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怎样提高专利代理服务水平是一个急需解决问题。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可以是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或者是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所谓清楚,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所谓简要,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要[1]

下面介绍一下如何进行权利要求的布局。

1.独权需体现必要技术特征

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之前,需要先确定方案的核心发明点。

在开始撰写权利要求书之前,需要先精读过交底材料,抓准方案的核心发明点,并根据方案的核心发明点确定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的独权,必须体现出该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以确保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核心发明点的确定可以参考各个发明点的新创性的大小,以及判定侵权的难易程度等等因素。一般,可以将新创性较高、判定侵权的难易程度较低的发明点优先作为核心发明点。

《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或缺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另外,必要技术特征所对应的有益效果,需与申请文件中背景技术部分所描述的缺陷相对应。通过与现有技术的对比可以清晰地让审查员确定必要技术特征。

2.必要技术特征之外的其他技术特征的布局

对于一个专利申请而言,有可能存在多个技术效果不同的技术方案,每个技术方案包括不同的技术特征。

除了写入独权的必要技术特征,其他的技术特征可以分别作为从属权利要求,布局在权利要求书中。从权的布局需要注意方向性。这里的方向性是指每一条从权都需要明确其涵盖的技术特征是什么。并且,每一条从权都要有它对应的技术效果[2]

并且,在写完每一条从权后需要对其进行检查,以确保每一条从权都是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范围内的进一步限定。注意不能出现从权限定的内容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互相矛盾的现象。

3.并列技术方案的权要布局

当存在并列的技术方案时,权利要求的布局方式不唯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

此时,需要考虑对方案进行上位概括。需要注意的是,上位概括时不能过度上位,不能使权利要求因此失去创造性。

若基于上述方面考虑,不能进行上位概括时,需要考虑并列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单一性。

若此时的并列技术方案用于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列技术方案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使之相互关联,则其符合单一性的规定,可以属于一个申请。

若其不符合单一性的规定,则需要考虑是否进行分案。若分案,则可以将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分别写进两份申请文件。

如果不希望分案,则可以将并列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技术方案写在独权,其他的技术方案分别写在不同的从权中。

以下述方案为例,分别对上述的三种并列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撰写方法进行简要说明:

该方案为某一应用程序的页面显示方法,该方法的发明点为在目标页面上有配置有一个信息显示控件。其中,用户对该信息显示控件进行不同的操作,目标页面执行不同操作:当用户对信息显示控件进行点击操作,可以对目标页面进行收藏,并显示一个“已收藏该页面”的弹窗信息;当用户对信息显示控件进行拖动操作,目标页面可以根据信息显示控件的拖动位置,显示对应的网页内容。

此时,信息显示控件是必要技术特征。由于在对信息显示控件的不同操作下,会对应产生不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本案存在并列的技术方案。此时,权利要求的撰写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将并列的技术方案进行上位概括

此时,相关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可以撰写为:

1.一种信息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目标页面上显示信息显示控件;

响应于所述信息显示控件的触控操作,根据所述触控操作的类型,在所述目标页面上执行对应的操作。

2)将并列的技术方案写作并列的两个独权

此时,两个独权例如可以撰写为:

1.一种信息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目标页面上显示信息显示控件;

响应于所述信息显示控件的点击操作,将所述目标页面的链接储存在收藏列表中,并在所述目标页面上显示弹窗信息。

1.一种信息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目标页面上显示信息显示控件;

响应于所述信息显示控件的拖动操作,确定所述信息显示控件的拖动位置;

根据所述信息显示控件的拖动位置,在所述目标页面上显示对应的网页信息。

3)将并列的技术方案一个布局在独权,另一个布局在从权

此时,相关的独权例如可以撰写为:

1.一种信息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目标页面上显示信息显示控件;

响应于所述信息显示控件的点击操作,将所述目标页面的链接储存在收藏列表中,并在所述目标页面上显示弹窗信息。

而从权例如可以写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所述信息显示控件的拖动操作,确定所述信息显示控件的拖动位置;

根据所述信息显示控件的拖动位置,在所述目标页面上显示对应的网页信息。

权利要求书作为专利申请文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其撰写往往需要专利代理人的反复斟酌。另外,在专利代理人的实际工作中,权利要求书也需要尊重客户的意见。本文仅为笔者的一点经验之谈,希望能为专利行业的从业者们提供借鉴作用。由于笔者自身能力有限,本文若有错误与不足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1]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

[2]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实战教程:逻辑、态度、实践.王宝筠、那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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