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案例浅谈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发布时间: 2022-11-14

作者:刘飞艳  专利工程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对于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后续可能的无效程序以及侵权判定等均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对于专利代理师而言,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毫无疑问是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下面,笔者将抛砖引玉,结合实际案例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进行探讨。

一、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由其记载的各个技术特征限定得到的。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个技术特征都是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一个“限定”。因此,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多,保护范围就越小。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需要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越多,独立权利要求需要包含的必要技术特征就越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越小。由此,通常应将独立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数量限定至最少,如一个。这样,则可以从整体上减少独立权利要求中需要包含的技术特征的数量,从而达到扩大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目的。

案例一:

某技术交底书中记载:

目前,对于多源异构的空间数据的管理,不同来源和/或不同结构的空间数据采用不同的存储方式。更进一步地,由于不同来源和/或不同结构的空间数据采用不同的存储方式,因此需要将不同来源和/或不同结构的空间数据分开进行存储,将不同来源和/或不同结构的空间数据存储至不同的存储位置。

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包括:(1)需要从不同的存储位置获取空间数据,导致空间数据获取效率较低。(2)由于从不同的存储位置获取的空间数据来源和/或结构不同,因此需要针对不同来源和/或不同结构的空间数据分别采用不同的渲染策略,使得数据渲染过程较为复杂,空间数据的渲染效率较低。

独立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

由于空间数据的渲染在获取空间数据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要解决空间数据渲染效率较低的技术问题,必须先解决空间数据获取效率较低的技术问题;同时,解决后一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对于解决前一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有一定的依赖性。因此,可以将空间数据获取效率较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据此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而达到扩大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目地。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多个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没有关联,可以针对任意一个技术问题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可以根据针对任意一个技术问题布局独立权利要求。

二、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合理上位

为了扩大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可避免的,需要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上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上位时,上位描述需清晰且上位程度精准,以使独立权利要求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即,需要避免上位程度不够导致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小,也需要避免过度上位导致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大而丧失创造性,以及,过度上位导致独立权利要求的不清楚或者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案例二:

某技术交底书记载:

对表情图库中无文字的图片进行模式识别,生成图片的文字标签。当用户在聊天框输入文字时,如果输入文字与文字标签匹配,那么就截取用户输入内容和图片合成,生成表情包。

原独立权利要求:

一种表情包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即时通信,包括:

对多个图片进行识别,确定所述多个图片的特征;

获取消息输入框内的内容,与所述多个图片的特征进行匹配;

根据匹配结果,将所述内容与符合匹配条件的至少一个图片合成,得到与所述内容对应的表情图片。

技术特征上位程度分析:

在上述独立权利要求中,将文字标签上位成了特征,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该独立权利要求中并不能知晓该特征是图片的什么特征。同时,在上述独立权利要求中,将用户在聊天框输入的文字上位成内容,但是内容可以包括文字内容、语音内容或者其他内容,若内容为语音内容或者其他内容时,上述的独立权利要求将无法实现交底书中的技术构思。另外,在上述独立权利要求中,将聊天框上位成消息输入框,但是并不是只有在发送消息时可以生成表情包,用户在发布朋友圈、微博等其他场景中也可以生成表情包;因此限定获取消息输入框内的内容大大缩小了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一种表情包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即时通信,包括:

对多个图片进行识别,确定所述多个图片的标签;

获取用户输入的文字内容,与所述多个图片的标签进行匹配;

根据匹配结果,将所述内容与符合匹配条件的至少一个图片合成,得到与所述文字内容对应的表情图片。

三、可在独立权利要求中适当包括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为了使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中应包括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以体现专利的发明构思。但是,如果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仅仅描述发明构思,则独立权利要求可能由于缺少一些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导致独立权利要求无法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中,除了包括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以外,也可以适当包括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利用这些技术特征共同构成能够完整实施的技术方案。

独立权利要求中对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的描述,通常要基于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所能披露的技术信息来确定。一般来说,确定了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就能确定该主题之下所包含的通用技术特征;因此,当主题中所包含的通用技术特征属于现有技术时,可以不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进行描述。

例如,当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是智能手机时,如果其改进仅在于屏幕,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看到智能手机这一主题后,能够知晓智能手机通常包括处理器。因此,在屏幕的改进和处理器并无关联情况下,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可以不限定该智能手机包括处理器。

相应的,如果基于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某一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是否包括在该主题之下,且该技术特征对于方案的完整性有重要影响,则应该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对该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予以描述。

案例三:

某技术交底书记载:

线下充值的方式需要用户专门去固定地点进行充值,用户体验较差;同时,线上充值的方式对于老人和小孩等不会使用手机的群体而言不方便,这使得线上充值的方式具有一定局限性,应用范围较小。本发明提出一种语音数据处理方法,可以通过用户发送的语音指令进行充值,以避免线下充值和线上充值带来的技术问题。

独立权利要求示例:

一种语音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用户的语音指令;

将所述语音指令转化为文本数据;

对所述文本数据进行语义分析,以获取指令参数以及订单参数;

通过所述指令参数以及所述订单参数向第三方发送与所述语音指令对应的任务请求

现有技术特征分析:

本专利申请的发明构思在于通过对语音指令进行分析,获取指令参数以及订单参数,进而基于所述指令参数以及订单参数向第三方发送与所述语音指令对应的任务请求(例如充值请求),以进行充值。上述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为“语音数据处理方法”,从该主题中并不能确定“获取用户的语音指令”以及“将语音指令转化为文本数据”的技术特征包含于该主题中;但要实现通过语音指令进行充值,必须先获取用户的语音指令并将语音指令转换为文本数据,进而对文本数据进行语义分析,从而获取上述指令参数以及订单参数。因此,即使“获取用户的语音指令”以及“将语音指令转化为文本数据”属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手段,也可以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进行描述。

四、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之间存在逻辑关系

技术特征和技术特征间的逻辑联系可理解为技术特征间的利用和被利用关系。如果某技术特征本身或者其执行结果没有被其它技术特征利用到,则意味着该技术特征存在与否并不会影响到后续技术特征的实现。此时,可以认为该技术特征和其它技术特征间则缺少必然的逻辑联系。如果分析得出某技术特征和其它技术特征间缺少逻辑联系,则可能性之一是包含非必要技术特征;也即,该技术特征没有被后续的技术特征用到,说明对于该权利要求后续技术特征而言,该技术特征的存在是可有可无的,进而,对于该独立权利要求而言,该技术特征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可能性之二是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也即与该技术特征应该具备必然逻辑联系的必要技术特征可能未包括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因此至少缺少可利用该技术特征的必要技术特征[1]

案例四

原始独立权利要求:

一种小区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网络设备,包括:

接收终端设备测量的服务小区的第一信号强度以及目标小区的第二信号强度;

在所述服务小区的第一网络制式与所述目标小区的第二网络制式不一致,且所述第一信号强度大于第一信号强度阈值以及所述第二信号强度大于第二信号强度阈值时,确定所述服务小区处于所述所第一网络制式覆盖区域边界的干扰潜在区域;

在符合预设条件时将所述终端设备从所述服务小区切换至所述目标小区。

技术特征之间逻辑关系分析:

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中,“确定所述服务小区处于所述所第一网络制式覆盖区域边界的干扰潜在区域”这一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将所述终端设备从所述服务小区切换至所述目标小区”利用。因此,“确定所述服务小区处于所述所第一网络制式覆盖区域边界的干扰潜在区域”和“将所述终端设备从所述服务小区切换至所述目标小区”间则缺少必然的逻辑联系。但是在实际的小区切换时,应该是在信号存在干扰时进行切换。因此,“确定所述服务小区处于所述所第一网络制式覆盖区域边界的干扰潜在区域”和“将所述终端设备从所述服务小区切换至所述目标小区”应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该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

一种小区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网络设备,包括:

接收终端设备测量的服务小区的第一信号强度以及目标小区的第二信号强度;

在所述服务小区的第一网络制式与所述目标小区的第二网络制式不一致,且所述第一信号强度大于第一信号强度阈值以及所述第二信号强度大于第二信号强度阈值时,确定所述服务小区处于所述所第一网络制式覆盖区域边界的干扰潜在区域;

若确定所述服务小区处于所述干扰潜在区域且符合预设条件,将所述终端设备从所述服务小区切换至所述目标小区。

通过上述修改,使得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从而避免了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

结语

对于专利代理师来说,权利要求是申请文件撰写的重点,而独立权利要求则是重中之重。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不仅需要考量文章中示出的撰写策略,还需结合实际的交底书中的技术方案以及技术问题考量独立权利要求的其它撰写策略。以上仅仅是笔者在工作中的一些总结与体会,若有不妥,欢迎各位批评指正或者进行补充。

参考文献:

[1]王宝筠,《浅议核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几种方法》,http://unitalen.com/zhouxun2/zhouxun329/ltb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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