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存在多种实施方案专利申请的撰写

发布时间: 2022-08-16

作者:隆杰 专利代理师

一、具有多种实施方案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方法

通常客户提供的一份交底资料中不仅仅只是采用1个实施方案来解决技术问题,也有可能是2个或者3个以上的实施方案来解决交底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为了将2个或多个实施方案撰写在一份专利申请文件中,就需要对各个方案进行分析,判断各个实施方案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是否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以及各个实施方案之间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相同。

以下是笔者针对多个实施方案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步骤:

1、简要罗列各个实施方案的技术特征,并分析各个实施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先将各个实施方案中的技术特征进行简要罗列,并分析各个技术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若各个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均相同,则可以进行第二步(下方2处);若各个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相同,则权利要求可以按照其发明重点进行布局。

2、分析各个实施方案之间的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当所有的实施方案中的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均相同时,分析各个技术特征之间是否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若有,则进行第三步(下方3处);若没有,则需要将不同的技术特征提出另一份或其它专利申请。

3、对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进行上位,并将其作为独立权利要求;

当判断各个实施方案中的技术特征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时,对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进行合理上位,并将其作为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

4、找出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中位概念;

为了保证布局的合理性以及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性,再将各个技术特征之间提炼出合适的中位概念,而且也尽量多提炼几条中位概念,以避免在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从属权利要求缺乏单一性的问题;布局中位概念也有利于后续申请文件的修改。

5、各个实施方案的具体技术特征作为并列的从属权利要求。

以下为笔者实际代理工作中的一个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中指出“在日常清洁过程中,对清洁机上的清洁拖布进行清洁之后易出现污水残留,污水不及时处理易造成细菌滋生,进而引发恶臭的问题。”由此,提出了一种可以避免细菌滋生的结构,并通过不同的结构可以对不同的工作位置输送臭氧,其中改变输出工作位置的结构具有如下三种实施方案:

实施例一:具有多根输出管道,分别对应不同的输出位置;此外,多根输出管道通过连通管与除臭发生装置连接,并且每个输出管道上均设有电磁阀,以切换输出管道与除臭发生装置的连通状态。

实施例二:只采用一条输出管道,该输出管道与连通管采用旋转调节件相互连接,输出管道可相对于连通管进行旋转,以改变输出管道的输出工作位置;

实施例三:输出管道采用软管结构,并采用上下移动调节的方式改变输出管道的输出工作位置。

根据上文“一”所述的撰写方法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第一步,简要罗列各个实施方案的技术特征,并分析各个实施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实施例一,通过电磁阀改变输出管道的输出工作位置;

实施例二,通过旋转调节件改变输出管道的输出工作位置;

实施例三,通过上下调节件改变输出管道的输出工作位置。

可以看出,这三个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均是通过相关结构改变输出管道的输出工作位置,以对不同的位置进行除臭处理,避免产生臭味。

第二步,分析不同实施例的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上述三个实施例提供了三种不同结构的清洁组件。考虑撰写一项能将上述三种不同结构概括在 内的独立利要求,因此需要先确定这三个实施例的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具体分析上述三种实施例中清洁组件的技术手段。

实施例一:输出管道通过连通管与除臭发生装置相互连通,并在多条输出管道上均设置有电磁阀,控制其开启状态,以改变输出管道的工作位置。

实施例二:包括连通管和输出管,连通管和输出管道通过旋转调节件进行连接,以使得输出管道可相对于连通管进行旋转,以调节输出管道的工作位置。

实施例三:输出管采用软管,并通过上下调节件控制输出管道上下移动,进而控制输出管道的输出 工作位置。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这三种清洁组件所共同拥有的技术特征为:

① 除臭发生装置;

② 连通管;

③ 输出管道;

④ 调节件(用于调节输出管道的输出工作位置)。

第三步,对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进行上位,并将其作为独立权利要求;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分别通过电磁阀、旋转调节件以及上下调节件调节输出管的输出工作位置,进而改变输出管道的输出工作位置,也即电磁阀、旋转调节件以及上下调节件是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对电磁阀、旋转调节件以及上下调节件进行上位为调节件;此处,将电磁阀、旋转调节件以及上下调节件上位为调节件,并使得实施例一、实施例二和实施例三之间具备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使其之间符合单一性。

第四步,找出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中位概念。

实施例一中具有多个输出管道,并通过电磁阀控制不同的输出管道与除臭发生装置连通,以对应一个或多个输出工作位置;实施例二中通过旋转调节件控制输出管道的输出工作位置,可以看出该输出管道对应有多个输出工作位置;实施例三中通过上下调节件控制输出管道的输出工作位置,其与实施例二中的旋转调节结构相同,也对应有多个输出工作位置。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实施例一、实施例二和实施例三中的输出管至少对应一个不同的输出位置(也即输出管至少具有一个不同的喷射位置),因此,可以将至少对应有一个不同的工作位置作为其共属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即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中位概念。

第五步,将各个实施方案中的具体技术特征作为并列的从属权利要求;

第二实施例和第三实施例的共同技术特征是通过机械控制输出管的一个输出工作位置;第一实施例则是在输出管上设置电磁阀控制其输出工作位置。因此,可将实施例二和实施例三的共同点再撰写一项将实施例二和实施例三概括在内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即将实施例二和实施例三中的技术特征再进行一次中位。

再将实施例二和实施例三的具体结构分别撰写其进一步的从属权利要求。然后,再将实施例一的结构撰写一条与实施例二和实施例三的从属权利要求并列的从属权利要求。

三、具有多种实施方案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上文所述的具有多种实施方案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可能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首先,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是申请文件中必要的条件;其次,针对申请文件中多个并列的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是并列从属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具备单一性的前提条件;只有当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才能满足《专利法》第31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单一性的规定。

“一件发明或者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专利法》第31条规定。

“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 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 术特征(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

也就是说,在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原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有可能存在缺乏单一性的问题。

例如:

权利要求1:一种显示器,具有特征A和B。

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具有另一特征C。

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具有另一特征D。

(1)第一种情况:与现有技术公开的显示器相比,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特征A和B的显示器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说明:权利要求2和3是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1、2和3具有单一性。

(2)第二种情况:从两份现有技术文献的结合来看,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不具有创造性。而特征C和D 分别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并且两者完全不相关。

说明: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剩下的权利要求2和3实际上应视为独立权利要求 来确定其是否具有单一性。而权利要求2中的特定技术特征C与权利要求3中的特定技术特征D不相同也不相应,因此,权利要求2和3无单一性。

解决方法:可以尽量多布局几条中位概念的从属权利要求,保证能在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之后让各个并列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具备单一性。

2、各个实施例之间的特定技术特征不相应。

当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与其它技术特征不相应时,也即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与其它实施例不相同,与其它实施例不具备单一性,不能在同一份申请文件中出现,应当针对该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单独申请一份专利。

例如,针对上述“案例分析中,在采用烘干装置对清洁机上拖布的水分进行烘干,避免拖布水渍残留而引发臭味的问题。

可以看出,这一实施例中采用烘干装置来杀菌除臭,其与实施例一、实施例二和实施例三所采用的除臭发生装置不相同,也即两者之间不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该实施例与其它实施例之间不具备单一性。

解决办法:将不是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作为一份或多份申请文件进行撰写。

四、小结

在撰写具有多种实施方案的专利申请文件时,笔者具有如下总结:

1、对各个实施方式中的技术特征进行简要汇总,再对每个实施方式中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分析,看各个技术特征之间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相同;

2、针对技术问题相同的技术特征,判断各个技术特征之间是否具备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并初步判断该特定技术特征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若是(指具备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且该特定技术特征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根据找出的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进行上位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并再找出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中位概念,以便于后续文件的修改,并再对具体相关技术特征作为从属权利进行布局。

若否(指不具备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或该特定技术特征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会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分案申请,也就是按照不同的技术特征申请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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