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以及电子证据保全

发布时间: 2018-10-11

作者:盛晓颖 律师、专利代理人

国内目前设立了3家互联网法院,分别位于杭州、北京以及广州。互联网法院最大的优势是便利性,因为互联网法院的庭审画风可以是这样:

从立案起,包括庭审,所有的环节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诉讼双方足不出户,只需要一个终端即可,节省了不少人力物力。涉互联网案件的证据也以电子证据为多,去互联网法院的证据不再需要苦苦地一式几份的打印装订,可以直接电子上传了,另外与通常法院演示电子证据还需要特别带个本本或是提前打招呼联系设备相比,相信在这部分互联网法院也有一定便利性。

可以想见,原本为了拉管辖就容易被带上的淘宝,京东会在未来持续受到原告青睐,也非常期待拼多多拼出特色拼出风采,上海也能早日成立互联网法院。

管辖

2018年9月7日起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的管辖做出了规定:

“第二条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简而言之,就是原本北京、广州、杭州基层管辖的案件中涉互联网的案件(互联网买卖、网络服务、网络借贷、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域名、互联网人损财损等)由对应地区互联网法院管辖。上诉时,涉知产案件(著作权、域名)去北京知产或广州知产,其他的都去对应地区中院。

电子证据保全

关于电子证据保全方面,之前的诸多判例已经基本上认可了可信时间戳的保全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又进一步明确了:“第十一条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可信时间戳较一般的公证便宜不少,上传1次文件仅需10元人民币,但操作步骤相对公证要麻烦,尤其是清洁性检查方面。可信时间戳PC端保全的操作方式基本已经固定,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开启屏幕录像;

2、 新建截屏文件;

3、 PC清洁性检查:杀毒->任务管理器查看程序与进程->查看hosts文件->浏览器的Internet选项中删除历史记录、查看局域网设置->在cmd中输入ipconfig/all、输入ping+目标页面域名、输入tracert+目标网页域名;

4、 进入www.tsa.cn查看时间;

5、 进入待取证网络内容取证;

6、 再次进入www.tsa.cn查看时间;

7、 将截屏文件上传申请时间戳并验证;

8、 结束屏幕录像,将录像上传申请时间戳并验证。

截屏文件也可以不要,但从后期证据浏览便利性考虑,还是最好有截屏文件。

期待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将来能够实现手机、PC多终端联动,电子取证便捷化,进一步提高诉讼便捷性,降低诉讼成本。

返回上一页